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开先河 环保类上市公司冀盼修法——环保设备 污水处理
发布时间:2016-12-24 点击:1123
“现在使用的《环保法》还是二十多年前颁布的,一直没有被修订,其内容早已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修改的必要性不言而喻。”一家地处江浙的环保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告诉记者,对于一家环保企业来说,与时俱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下称《环保法》),是必须存在的,“老的《环保法》与一些后来制定的单行环境法律相冲突,这就让我们做企业的很为难了。”
近日,《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公布,***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进行了系统阐述,并提出的若干条具体方案准确把握了制约国内当前环保行业发展的核心问题,将推动环保行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在上述副总经理看来,三中全会之后,《环保法》的修订将加快,“另外,排污费被明确提出来改为税收,这对污染型企业来说就会加大资金治污,而对于我们环保企业来说是发展的好机会。”
费改税成关注重点
“将环保领域目标写入《决定》,本次三中全会开创先河,但首要解决的问题应该是修订《环保法》。”另一家环保上市公司董秘告诉记者,《决定》提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生态文明制度的核心在于要有完善适用的法律法规,而目前实行的《环保法》已经与现实脱节,”修订是势在必行的。
在上述环保企业副总经理看来,目前《环保法》的确已经“老掉牙”,需要尽快修订。目前,我国在环保领域的的根本***为1989年颁布的《环保法》,辅以《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等,共同构成了整个环保法律体系。但是,《环保法》颁布至今已20多年,却一直没有被修订。2011年起,全国人大委托环保部正式开始起草《环保法》修订草案。今年10月21日,环境保***修订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三审,预计三审之后还会进一步修订,短期仍难以出台。
除去令市场关心的《环保法》修订之外,环保企业***关心的是《决定》中的“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2003年起,我国开始针对污染型企业实施排污费制度,但是在江苏一位环保官员看来,真正实施的效果并不够理想。
“现在地方政府都是追求GDP的,往往会对一些排污企业实施地方保护措施,导致部分排污企业进行逃费。”上述环保官员告诉记者,另一个实施效果不佳的原因在于地方环保局只有征收权力,而没有执法权,“这使得我们很多排污案件无法处理,如果改为环境税增收,效果应当会好于收费制度。”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员王威预计,排污费将直接改成环境税。根据五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估算,王威预计每年的排污费应收额在500亿元左右,而实收额估计仅有200亿元左右。“假设全额收取且100%用于环保投入,能解决15%左右的环保投资,对环保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优质高价环保设备或受益
如果真是如此,那么环保类上市公司的收益将会明显增加。
上述董秘告诉记者,提高征收的环境税率,“对于我们这样制造环保设备的企业来说是好事情,以前很多排污型企业不在乎环保,即使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增加环保设备的使用,但是他们还是宁愿去买低价格的劣质环保设备来糊弄一下。”
“以前依靠低价劣质成本竞争的环保企业,会逐渐被挤出市场,对于排污企业来说,如果你们环保设备不能够降低排污,谁会去买你的呢?”他坦言,自己企业产品价格高,之前在竞争中总是受到低价排挤,“现在排污企业担心被增收高额的环境税,一定会重新考虑使用优质的环保设备,所以我们要把握住行业发展的这次好机会。”
上海一位基金经理告诉记者,新的制度将增加环境破坏成本,特别是提出要扩大资源税范围、谁污染谁补偿等。“因此,现实情况与这些政策将催生巨大的环保产业空间,我们认为,未来几年环保产业景气度预期都将持续较好。”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中所提及的各种方案,基本上抓住了制约国内环保行业发展的症结,但是具体到落实情况,究竟会出台怎样的配套政策对行业发展进行规范和指导,目前仍属未知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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